結婚登記流程(戶政)
申請人資格:
1結婚當事人
2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機關核准者為限)
應附證件及注意事項:
1結婚證書。
2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印章(可親自簽名)。
3在國外結婚者,其證書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外文譯本應經駐外館處、外交部或法院辦理驗(公)證。
4與外國人或在國內無戶籍之華僑結婚者,應附單身證明(單身證明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5在大陸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憑大陸地區有關機關出具之結婚證明文件經海基會驗證後辦理。
6與外國籍人士結婚,其外籍配偶應另檢附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如在國外結婚,外籍配偶未能隨同國人返國辦理登記者,該取用中文姓氏之書面資料應經駐外館處認證。
承辦單位:
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