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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法律,了解規則、風險,為自己爭取權益

職場法律,了解規則、風險,為自己爭取權益

職場法律,了解規則、風險,為自己爭取權益

經過金融危機後,在全球資本流動快速、產品市場輪動快速,人口結構改變的趨勢下,某些產業和區域享受了經濟起飛帶來的工作機會。但對全世界的工作者來說,代表的是失業率升高和工作條件日益惡化。

國際勞工組織(ILO,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2013年的報告指出,全球失業人口將增加到1億9700萬人。2011年總就業人口中,約有6億6千萬人一天的開支僅2~4美元,8億7千萬人低於2美元(貧窮線)。在勞動環境日趨嚴峻的情況下,國際勞工組織過去幾年來陸續通過各項勞動權益原則,希冀成為各國制定勞動法規的準則。

用法律,為自己爭取權益

近年來台灣的修法趨勢和國際勞工權益的走向相符。比方說,2012年修訂的就業服務法,意在掃除就業歧視;2011年修訂的性別工作平等法,除產假外,也給予流產假、陪產假和家庭照顧假;勞動基準法明定各項勞動條件的準則,其施行細則中,也增加勞工與雇主協商的管道。

工作,其實就是和老闆簽下一份契約。工作者仔細地檢視契約,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經理人月刊》這次採訪的律師們不約而同表示,工作者的法律意識普遍不足,總是要等到糾紛發生,要打官司才找律師。

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奇鑫律師說,工作者只要一進入職場就應該要求自己具備法律常識,因為「不管任何問題,都會有法律問題。」

葉奇鑫律師舉例,每年的3、4月是職場的訴訟旺季。因為年後有一波離職潮,許多公司發現離職員工跳槽,控告前員工背信和洩漏營業祕密。離職員工則因為官司纏身,薪水遭到假扣押,精神也受到影響。職場上常見的轉換跑道,背後可能延伸出營業祕密、和著作權等相關法律問題。

尤其是,法律並不是僵固不動的條文,而是隨著科技、社會趨勢調整的抽象性原則。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主任梁家贏律師舉例,2012年剛施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關係到每一家企業,每一個個人的權益。個資法的前身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前只保護電腦中的個人資料,現在適用的層面、損害賠償的程度都更大。法律影響層面擴大表示觸犯法律的風險提高,也表示個人能用來保護自己的工具增加了。

但,法律保護的是懂法律的人。法律界有一句俗諺是,「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指出法律是被動的,當事人要主動維護自己的權益。懂法律,才能知道何時該為自己爭取權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2012年受理勞資爭議案件計2萬3223件,其中以「工資爭議」最多,占44.58%,其次是「給付資遣費爭議」,占24.79%,「職業災害補償爭議」,占7.29%。試想,假如是自己遇到了薪水爭議、老闆不發資遣費、或上班時間發生事故不被認定為職業災害時,你是否知道自己應有的權益與糾紛處理的方式?

2011年5月1日起,勞委會簡化爭議處理程序為,指派調解人以「調解」方式處理,約95%的爭議循此管道處理,可見勞資雙方傾向以協商化解爭議。具備法律思維,是調解中,主張權益的重要關鍵。

懂法律,「預防重於治療」

這觀念不只適用於個人,也適用於企業。如果每家公司都關注自己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就能減少風險發生的機率,讓公司營運更有保障。台灣中小企業的比率將近98%,產業結構變動快,適應各地方的法律,是企業經營者重要的課題。

曾在專利事務所服務的林靜文律師舉例,台灣走向高階技術生產,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的重要性提高,專利申請與專利訴訟的案量也大幅增加。根據世界銀行統計,2011年台灣海外權利金、商標、品牌支出費用高達58億美元(約新台幣1740億元)。

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簡榮宗也說,中小企業比較業務導向,不懂得風險預防,又沒有保存證據的觀念,上法庭難以提出證據。簡榮宗律師說,如果公司在進行交易與決策前就將法律風險納入考量,而不是發生糾紛以後才找律師,許多糾紛根本不會發生。

了解法律,在行動前先考慮法律因素,例如契約有無漏洞、業務有無違法可能,就像是「預防勝於治療」的醫學觀念。但這並不表示,法務部門就一定是踩煞車的單位,律師的身分是要幫當事人解決問題。

簡榮宗律師認為,法務以及法令遵循部門的主要工作,一是防弊,讓公司走上正軌;二是興利,協助業務單位找到更多機會。

本期《經理人月刊》整理出職場最容易遇到的法律問題,分為工資工時休假篇、職場自保篇、資遣退休離職篇和智慧財產權篇。加上基本生活法律常識,調解、訴訟、仲裁流程圖解。讓你懂得主張自己的權益,真的有糾紛發生時,也能不慌不忙、冷靜以對,在思考和行動上都具備法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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