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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世求死刑」無殺意 姊刺弟判傷害

「厭世求死刑」無殺意 姊刺弟判傷害

陳姓女子與弟互罵記恨兩年,竟捅弟3刀還求判死刑,被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但法官認為她是厭世求死,並無殺人故意,改判傷害罪,受傷的弟弟願原諒姊姊,不願提出傷害告訴,法官裁定送被告強制就醫。
檢警調查,陳女與小她5歲的胞弟,因爭看電視節目爭吵,胞弟嗆她「不然妳可以拿刀」,不料她竟懷恨兩年;今年3月陳女趁胞弟在家上網,持刀從後連刺3刀,造成胞弟左側氣胸及左肩胛穿刺傷。
高雄地院判決書表示,陳女稱,「信仰神跟祂禱告,祂卻允許生活不順遂,神不喜歡殺人,偏要殺個人給神看,想死卻無勇氣自殺,想要被判死刑。」
法官認為殺人與傷害罪區別,應以有無殺意為斷,有無決意取被害人生命為準。陳女為求判處死刑及反抗神祇,並非有殺死胞弟的殺人犯意;另陳女連刺胞弟3刀,還問他「可以拿刀刺你是不是?」胞弟才驚覺被刺,顯見有充裕時間下手,卻未致人於死。
法官調查陳女下手集中於左上肩胛等處,並非頭、頸或內臟等重要器官,連刺3下即停手,刺入深度僅兩公分,非猛力刺入,也未再持刀追擊;綜觀各項證據,顯示她無殺人故意,改引用傷害罪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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