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誤用法條 [打印本頁]

作者: danny    時間: 2009-4-23 17:11     標題: 誤用法條

某所大學的法律系,正在進行刑法隨堂考試。
  教授向學生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什麼叫詐欺罪?」
  學生回答說:「如果您不讓我考試及格則犯詐欺罪。」
  教授非常詫異:「怎麼解釋?」
  學生說:「根據刑法,凡利用他人的無知而使其蒙受損失的人則犯詐欺罪。」
  教授:「.........」




歡迎光臨 ihao論壇 (https://www.ihao.org/dz5/)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