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ACS的計畫本身就能看出,台灣從政府到國防決策高層,對於這種高門檻研發案所需投注的時間與力量,顯然缺乏應有的覺悟;關於ACS案本身架構的缺陷已經於前文敘述,以當時政府與軍方給ACS的時程與資源,顯然是太低估這個案子了。ACS案若要執行成功,必須將之視為一個獨立的、大規模的、循序漸進的長期研發案,而不能將之視為一個單純的「造艦案」或當成光華一號的延伸。當時海軍內部就有人建議將小神盾研發案與光華一號脫鉤,只是如此一來時程會拖太久而不被接受。總結以上,以當時的環境而言,我國研發小神盾是「Do the right thing」,但是卻「Do the thing wrong」,加上弊案等一連串極端不利的背景因素,當初砸下的心力資源就變成昂貴的學費。
諷刺的是,台灣在政治戒嚴威權的1980年代,在上位者有心持續推動之下,尚能完成出IDF戰鬥機、成功級巡防艦等大型武器計畫,但是在1990年代逐漸落實民主化、法治化的改革之後,由於中央政府官僚權力大減,各種決策與政策的推動都得「照規矩來」,再加上對外武器採購管道比過去暢通得多,政府花大錢搞自主國防的意願與決心大不如前,所以台灣國防產業反而開始面臨前述「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欠缺人和」的惡劣光景,因而迅速衰退,至今頂多只剩下研發飛彈、輕裝甲車輛、小型飛彈快艇的能耐。而且,無論當年台灣幾個國家級國防研發產業如何意氣風發,充其量也不過是「case by case」的政府專案,而未形成一個連貫而持之以恆的政策,更沒有與國家、民間產業結合而達到自力更生的能力,始終需要政府中央式計畫的餵養,等到case結束後一切都煙消雲散,歸為烏有。雖然日後航發中心等政府國防機構邁向了「民營化」,說穿了也只是政府政策轉向,不願意繼續供養這樣的單位(也沒有研發需求了),試問自力更生後的漢翔公司(前航發中心)還有可能搞出一個層級如同IDF般轟轟烈烈的整體研發案嗎?經過這麼長一段自主國防大斷層,許多當年累積的研發能量與人才 嚴重流失,國防自主淪為廉價口號而沒有實踐的背景條件,一度輝煌的台灣國防 產業至今淪落到非常悲慘的情況,技術能力、資金與大環境都時不我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