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年滿20歲之國民(民國78年11月7日以前出生),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3年以上之工作經驗;或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