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測考試日程表 | ||||
日期 | 1月29日(星期五) | 1月30日(星期六) | ||
上 午 | 9:20-11:20 | 國文 | 9:20-11:00 | 英文 |
下 午 | 13:00-14:40 | 數學 | 13:00-14:40 | 自然 |
15:20-17:00 | 社會 |
考場攜帶物品 | |
可帶 | 文具: ‧答案卡,必須使用黑色2B 軟心鉛筆畫記 ‧答案卷,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0.5mm~0.7mm之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 ‧圓規、直尺、三角板、量角器等作圖文具 ‧橡皮擦、修正液或修正帶等擦拭文具。 (修正液或修正帶不得使用在答案卡上)。 |
手錶: ‧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的功能 ‧鬧鈴功能需關閉,否則鬧鈴一響即為違規 | |
手帕、衛生紙、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因病情需要用毛巾、大量衛生紙時,最好先向試務辦公室報備。 ‧使用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時,需在考前持證明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並經檢查後,才可以使用。 ‧耳塞、口罩等物品,使用前需向試務辦公室或監試人員報備。 | |
不可帶 | ‧任何書籍、紙張(含計算紙、報紙) ‧MP3或有計算、通訊(如手機)、記憶等功能的物品 ‧個人隨身物品如果需放在試場設置的「臨時置物區」內,並且不可以發出 聲響。 |
考場常見違規事件 | |
1 | 手機發出聲響。 |
2 | 手錶發出聲響。 |
3 | 攜帶紙張、書籍、手機、計算機等非考試用品入座。 |
4 | 試場內飲食。(包括喝水、喝飲料、嚼口香糖、含喉糖(片)等所有的飲食行為,全都不可以。) |
5 | 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繼續作答。 |
6 | 未帶准考證應試。 |
7 | 無故污損答案卷、卡。 |
8 | 在答案卷上顯示自己身分。 |
9 | 在答案卷作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 |
10 | 違規抄錄答案。 |
11 | 未用藍、黑色筆書寫答案卷。(※本年度改為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 |
12 | 坐錯座位。 |
13 | 遲到入場(考試開始20 分鐘後)或提前離場(考試開始60 分鐘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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