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交通事業鐵路特考 | 99.03.23-04.01 | 99.06.26-06.28 |
等別 | 類科 | 考試資格 | |
高員三級 | 業務類 | 人事行政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 |
運輸營業 | |||
地政 | |||
法律政風 | |||
財經政風 | |||
事務管理 | |||
材料管理 | |||
技術類 | 土木工程 | ||
建築工程 | |||
都事計畫計術 | |||
機械工程 | |||
電力工程 | |||
資訊處理 | |||
員級 | 業務類 | 人事行政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法律政風 | |||
財經政風 | |||
統計 | |||
會計 | |||
事務管理 | |||
材料管理 | |||
運輸營業 | |||
地政 | |||
技術類 | 土木工程 | ||
都事計畫計術 | |||
建築工程 | |||
機械工程 | |||
電力工程 | |||
電子工程 | |||
資訊處理 | |||
佐級 | 業務類 | 會計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 |
事務管理 | |||
材料管理 | |||
運輸營業 | |||
餐務服務 | |||
技術類 | 土木工程 | ||
機械工程 | |||
機檢工程 | |||
電力工程 | |||
電子工程 | |||
養路工程 | |||
附註 | 1.本表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 2.本表所稱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丁等考試。 3.所稱相當類科,係指同職系下各考試類科。 4.所稱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考試之類科。5.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
科別(業務類) | 暫定需用名額 | 科別(技術類) | 暫定需用名額 |
人事行政 | 2 | 土木工程 | 25 |
法律政風 | 2 | 建築工程 | 12 |
財經政風 | 4 | 電子工程 | 1 |
事務管理 | 3 | 資訊處理 | 2 |
材料管理 | 1 | ||
運輸營業 | 14 | ||
合計10科別,高員三級暫定需用名額:66名 |
科別(業務類) | 暫定需用名額 | 科別(技術類) | 暫定需用名額 |
人事行政 | 3 | 土木工程 | 25 |
法律政風 | 1 | 建築工程 | 16 |
財經政風 | 2 | 都市計畫技術 | 2 |
事務管理 | 7 | 機械工程 | 8 |
材料管理 | 3 | 電力工程 | 3 |
運輸營業 | 13 | 電子工程 | 13 |
資訊處理 | 2 | ||
合計13科別,員級暫定需用名額:98名 |
科別(業務類) | 暫定需用名額 | 科別(技術類) | 暫定需用名額 |
會計 | 1 | 土木工程 | 31 |
事務管理 | 31 | 機械工程 | 53 |
材料管理 | 5 | 機檢工程 | 57 |
運輸營業 | 198 | 電力工程 | 95 |
餐旅服務 | 5 | 電子工程 | 94 |
養路工程 | 134 | ||
合計11科別,佐級暫定需用名額:704名 |
各科別普通科目均為:◎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
類別 | 科別 | 專業科目 | 備註 |
業務類 | 人事行政 | 三、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四、鐵路法 五、現行考銓制度(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 ◎六、行政法 七、企業管理 八、各國人事制度 | |
法律政風 | ◎三、行政法 四、鐵路法 五、社會學 六、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 七、刑法 八、刑事訴訟法 | ||
財經政風 | ◎三、行政法 四、鐵路法 五、社會學 六、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 七、心理學 ◎八、經濟學 | ||
事務管理 | 三、政府採購法 四、鐵路法 五、事務管理 六、企業管理 ◎七、行政法 八、民法總則 | ||
材料管理 | ◎三、民法 四、鐵路法 五、企業管理 六、物料管理 七、政府採購法 八、國際貿易 | ||
運輸營業 | ◎三、行政法 四、鐵路法 ◎五、民法 六、企業管理 七、運輸學 ◎八、經濟學 | ||
技術類 | 土木工程 | 三、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四、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五、測量學 六、結構學 七、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八、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 |
建築工程 | 三、建管行政 四、建築營造與估價 五、建築結構系統 六、建築環境控制 七、營建法規 八、建築設計(應試時間6小時) | ||
電子工程 | 三、計算機概論 四、電路學 ◎五、工程數學 六、電子學 七、電磁學 八、半導體工程 | ||
資訊處理 | 三、資料結構 四、程式語言 五、資料通訊 六、資訊系統與分析 七、資料庫應用 八、資訊管理 |
各科別普通科目均為:◎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 |||
類別 | 科別 | 專業科目 | 備註 |
業 務 類 | 人事行政 | 三、企業管理概要 四、鐵路法概要 五、現行考銓制度概要(包括交通事業主要人事法規) 六、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概要 | |
法律政風 | ※三、行政法概要 四、鐵路法概要 五、刑法概要 六、刑事訴訟法概要 | ||
財經政風 | ※三、行政法概要 四、鐵路法概要 五、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 ※六、經濟學概要 | ||
事務管理 | 三、政府採購法概要 四、鐵路法概要 五、事務管理概要 ※六、行政法概要 | ||
材料管理 | 三、物料管理概要 四、鐵路法概要 五、政府採購法概要 六、國際貿易概要 | ||
運輸營業 | ◎三、民法概要 四、鐵路法概要 五、企業管理概要 六、運輸學概要 | ||
技 術 類 | 土木工程 | 三、工程力學概要 四、測量學概要 五、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六、土木施工學概要 | |
建築工程 | 三、工程力學概要 四、施工與估價概要 五、營建法規概要 六、建築圖學概要(應試時間3小時) | ||
都市技畫技術 | 三、都市區域計劃概要 四、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五、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六、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 ||
機械工程 | 三、機械原理概要 四、機械力學概要 五、機械製造學概要 六、機械設計概要 | ||
電力工程 | 三、基本電學 四、電工機械概要 五、輸配電學概要 六、電子學概要 | ||
電子工程 | ※三、計算機概要 四、基本電學 五、電子學概要 六、電子儀表概要 | ||
資訊處理 | ※三、計算機概要 四、資料處理概要 五、資訊管理概要 六、程式設計概要 |
各科別普通科目均為:※一、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二、公民與英文 | ||||
類別 | 科別 | 專業科目 | 備註 | |
業務類 | 會計 | ※三、會計學大意 ※四、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
事務管理 | ※三、事務管理大意 ※四、法學大意 | |||
材料管理 | ※三、材料管理大意 ※四、倉儲管理大意 | |||
運輸營業 | ※三、企業管理大意 ※四、運輸學大意 | |||
餐旅服務 | ※三、行銷學大意 ※四、旅運管理大意 | |||
技術類 | 土木工程 | ※三、土木監工大意 ※四、測量學大意 | ||
機械工程 | ※三、機械工程製圖大意 ※四、機械原理大意 | |||
機檢工程 | ※三、基本電學大意 ※四、機械原理大意 | |||
電力工程 | ※三、電工機械大意 ※四、基本電學大意 | |||
電子工程 | ※三、電子學大意 ※四、基本電學大意 | |||
養路工程 | 第一試 | ※三、鐵路工程大意 ※四、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 本科別採二試辦理,第一試錄取之應考人始得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 | |
第二試 | 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負重跑走):以負重四十公斤砂包跑走四十公尺一次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為二十秒以內。 | |||
附 註 | 甲、各資位別類科組普通科目為: 壹、高員三級、員級: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二小時。 ※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百分之三十,英文占百分之四十,考試時間一小時。 貳、佐級: ※一、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一小時。 ※二、公民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公民占百分之七十、英文占百分之三十,考試時間一小時。 乙、各資位別類科組專業科目: 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百分之五十);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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