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農會辦理戶籍異動
												
																											基層農會辦理戶籍異動、住址變更等清查案件,於審查所屬農民投保資格喪失資格者
 ,仍請依農保條例第9 條規定向本局(保險人)申報退保;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
 自通知當日起生效。
 依農保條例第9 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審查所屬農民投保資格通過加保或喪失資格
 退保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此為基層農會加、退保申報行為權責之法定規範,據此,基層農會依主管機關所
 送資料辦理農保被保險人戶籍、農地異動清查作業,經審查所屬被保險人喪失資格者
 (包含戶籍遷離農會組織區域者),仍請依上開規定向本局申報退保,保險效力之停
 止即自通知當日起算(即係自申報之當日起生效)。敬請基層農會於申報作業時注意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