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當老師要有從業資格證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尊師重教的傳統。早在西周時期,《太公家教》已記載有「弟子事師,敬同於父」;春秋時期的孔子更留下了「有教無類」等至理名言... ...在中國古代,教師一直是備受尊重的一個職業。那麼,古代什麼人才能當老師?現代要想當老師得有從業資格證,古代「教師」從業也要通過考試嗎?
《登科記考》記載:「諸博士助教皆計當年講授多少以為考課等級。」在西漢以前,教師多是推薦,並不需要從業考試。但到東漢時期,中國出現了教師「資格考試」要想成為太學博士,得通過太常主持的考試。當時,經學名流才有任職資格,而且對教師個人的教學經歷和年齡都有相應的規定,要求曾教過學生50名以上,年齡不小於50歲。
隋唐時期,中國形成了完備的官學制度。官學,相當於今天的公辦學校,既有小學,也有大學;既有綜合性學校,也有專科學校。當然教學管理和要求也更規範更嚴格了,對教師從業資格和教學能力都有一套完善的考核辦法。唐代對包括教育行政官員和教師在內的學官,同其他官員一樣,均要定期「考課」,一般每年一小考,三至五年一大考。考核內容分業務、品德及教學效果等,考核結果分為九等。其中,授課數量是考核定級的重要標準之一。此即《登科記考》中所說的:「諸博士、助教,皆計當年講授多少以為考課等級。」
古代教師稱謂很多,繼秦漢出現「博士」後,到宋代教師又有了一個新的稱謂「教授」。石介、孫復、胡瑗等宋代一批著名學者都曾被聘為太學教授。宋代是民辦學校開始興起和繁榮的時代,私立書院流行,但朝廷對官學同樣抓得很緊,要當上「公辦教師」同樣得考試。宋熙寧八年(1076)實施的「教官試」制度,大概是中國教育史上最難通過的教育主管和教師資格考試。《文獻通考·學校七》稱,由於考試過嚴,元豐元年(1078),全國州、縣的教授「只五十三員」,「蓋重師儒之官,不肯輕授濫設故也。」
《明會典》記載:「府學教授有9名學生在鄉試中舉」方可升職。在唐宋及以前,對教師業務的考核主要在「教學量」上,明代則開始與教學質量和升學率掛鉤。明朝對教育主管和教師的考核,除了和其他行業官吏相同的「考滿」、「考察」外,還單設有「學官考課法」。「學官考課法」是明太祖朱元璋推出的教師考核制度,於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頒行。該考核辦法的中心是,「以九年之內科舉取中生員名數為則,定擬升降」。據《明會典》記載,府學教授有9名學生在鄉試中舉,州學學正有6名學生中舉,縣學教諭有3名學生中舉,方算稱職,可獲陞遷資格。
平時對教師也有考核。如在月考中,學生三月無長進,教師要被扣工資。當時教師工資由現鈔和米兩部分組成,扣工資的形式主要是「罰米」。如果學生在學年末舉行的「歲考」中仍不進步,問題就大了———凡府學12人、州學8人、縣學6人以上無長進,府州縣地方官及所屬學校教師除被「罰俸」外,還要被「訓導」。
如果「歲考」中,府學24人、州學16人、縣學12人以上無長進,要取消教師資格,巡按禦史或按察使有權直接開除(罷黜)教師。不僅教師被處理,府州、縣的地方官員也跟著受罰,要被處以「笞刑」。對國子監教師的考核更加嚴厲。曾任明代南京國子監祭酒(相當於大學校長)的黃佐,在其《南雍記》一書中有這樣的記載:永樂七年(公元1409年)六月,北京國子監學生唐謙等想出來做官,吏部安排考試,結果成績很差,「不通經書」。按規定應該將主管教學的司業(相當於副校長)趙季通治罪。明成祖朱棣聽說後,放過了他,但就此向全國下發「紅頭文件」,規定「凡弟子員再試不知文理者,並罪其師,發煙瘴地面安置。」
學生學不好,教師要被發配到環境惡劣的地方去,這大概是中國古代教育史上,考核教師最狠的一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