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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高院質疑 北院:非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就須羈押

駁高院質疑 北院:非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就須羈押

砂石車司機張德正衝撞總統府一案,經「5度5關」,檢方再度提出抗告,並請台灣高等法院自為裁定。北院3日凌晨公布裁定並指出,是否羈押應看是否符合羈押要件,並非只要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即認為有羈押必要。

台灣高法院2日中午第4度駁回更裁,要求北院重審,並舉出過去3件也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的案件,都被裁定羈押,這次卻交保,不符合刑事訴訟的公平原則,無法獲得全民對司法公平原則的信賴。

北院2日晚間7時召開第5次羈押庭,維持原裁定,讓張德正以30萬元第五度交保並限制住居,且增加限制出境、出海,3日凌晨公布裁定,反駁高院的質疑,指出每個案件案情不相同,是否羈押應看是否符合羈押要件,並非只要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即認為有羈押必要。

北院強調,安撫社會大眾、作為滿足部分人民迫切之應報需求,非法院審酌是否羈押的原因或事由。北院認為,張德正犯案前後的心理狀態已有所變更,有家人給予照顧及支持,並有辯護律師提供法律上扶助,足促使他明瞭應循正當法律程序主張權利而非以暴力、非理性手段尋求社會支持,張德正應已無再犯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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