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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未說均分4子 老大爭錢敗訴

父未說均分4子 老大爭錢敗訴

新竹縣蔡姓男子指控,二弟和小弟趁老父親中風時侵占原本要均分給四個兒子的800萬元,要求拿回屬於自己的200萬元;二弟反駁是大哥和三哥過去對老父不敬甚至出手毆打,父親根本沒說要把錢均分給四個兒子。新竹地方法院認為老大的請求無法舉證,予以駁回。

以出租土地和鐵皮屋廠房致富的蔡姓老翁有四名兒子,民國90年左右變賣一筆土地獲利800萬元。大哥向法官表示,父親說過將來會分給四個兄弟,但錢財暫時由父親保管,豈料老二和小弟合謀,趁父親中風神智不清時將800萬元提領一空,各自分得400萬元,小弟後來向哥哥坦承提款之事,並表示「只要二哥願意拿出200萬,我就同意照辦。」

大哥轉向老二求證,老二竟說「為了讓小弟先把錢拿出來,請大哥先準備200萬元銀行本票,在小弟面前假裝是我支付給你的,這樣小弟就會把他的200萬支付給老三。」大哥照辦後,小弟果真拿出200萬元分給老三,但老二卻沒有依約支付屬於大哥的200萬,大哥因此告上法院。

老二反駁,父親沒說過賣土地錢由4人均分,而自己的400萬是父親身體健康時贈與。

法官發現,大哥雖曾帶三名弟弟到代書事務所達成每人200萬元協議,但協議書上僅有老大、老三及小弟的簽名,老二到場卻沒有進入代書屋內,該協議也被老二否認,大哥無法舉證還有其他支付協議,故判大哥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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