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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酒測提訴願 法官:沒抽血免罰

拒酒測提訴願 法官:沒抽血免罰

陳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被攔查,他以拖延法及十多次短吐氣、不吐氣等方式規避酒測,被開罰9萬元後打行政官司,法官以警員未將他送醫抽血檢測就開罰,判撤銷裁罰。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警員在此案中已盡到告知責任和義務,「該做的都做了」,沒有疏失,這種判例會給酒駕者鑽漏洞的空間,也讓第一線取締酒駕的警員越來越綁手綁腳,很難執行,考慮請監理機關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去年6月15日中午騎機車行經龍潭,被警員發現機車搖晃不穩,警員攔查見他滿臉通紅、全身酒味,對他酒測16次,酒測前教他吹氣方式要像吹氣球一樣,要先含住吹管、吐氣三到五秒,但他一再拖延,一下說要休息、一下要喝水,吹氣時又以短吐氣、閉氣或不吐氣規避,致酒測器無法感應酒精濃度值。

警員多次告知拒絕接受酒測會罰9萬元、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吊銷駕照等,陳姓男子仍不理會,警方於是開出拒酒測的罰單。

陳姓男子不服,提行政訴訟指出,他有高血壓及糖尿病多年,當天只是喝保力達,而且是7小時前,因為慢性病而無法喘氣,並非拒酒測,主張撤銷裁罰。

法官審理後,以陳姓男子確有慢性病,午餐後血糖過高,可能無法喘氣,警員在他吹氣過程中有告知「如果一直測不出來,可以抽血檢驗」,後來卻未執行抽血檢驗就開罰,法官認定警員應在陳表示拒絕抽血後才能開罰,以「處置不周全」判決不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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